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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zangke     审核人: 访问量:411发布时间:2016-06-01

 

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

因近期户籍地公安机关对高校户籍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如按照往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模式,无法按期完成2016届本科毕业生的户口迁出,为避免因户口迁移问题影响毕业生离校及证书的发放,务请各位老师督促毕业生注意以下几点:

一、毕业生可携带身份证于6月13日前到保卫处单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如需保卫处代办户口迁移,毕业生必须在6月12日前登录离校系统填写户口迁移信息;

1、户口迁移地址默认为就业单位名称,如单位对迁移地址有明确要求,按照单位要求填写。

例:XX省+XX市+就业单位名称(或单位要求的地址)

2、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户口迁移地址为家庭详细户籍地址(以家庭户口本首页地址为准)。

例:XX省+XX市+详细户籍地址

3、升学本校的毕业生填写:升学南航XX学院;在本校就业的毕业生填写:就业太阳集团tyc4633。

4、户口领取地址栏无需填写。

联系电话:84892460

 

保卫处

2016年6月1日

电话:+86-25-84892368 传真:+86-25-8489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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