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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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太阳集团tyc4633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6]61号)的要求,我院2017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了学院的选拔、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
成立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简称“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选拔推荐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姜斌 刘建成
组 员: 王晓琳 赖际舟 沈伯秀 阮新波 宋晓峰
秘 书:王俊彦 陶琨 汤呈懿
2、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名额为102人,包含本硕(博)连读培养名额40人、卓越班4人、国防专项1人、参加竞赛活动获得推免资格的名额3人、学生管理2人。候补名额5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结合专业学生人数及专业特点进行测算,把推免名额公平合理分配至学院各本科专业。
3、推荐条件
2017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太阳集团tyc4633优秀本科生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中第三条的要求。现将推荐条件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需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2015-2016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参加普通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在《太阳集团tyc4633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参加推免,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6)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7)申请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须在《太阳集团tyc4633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Ⅰ级乙等、Ⅱ级甲等竞赛中获奖,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或在大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并具有较强研究和学习能力,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须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主持并完成国家、省或校级创新项目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在素质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参与重要社会工作,并获得学校相关嘉奖的,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要求可适当放宽。
8)拟推荐“国防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9)拟推荐“师范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10)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单独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11)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12)对于目前仍在国外交流,无法进行学分互换认定的学生,根据国内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不得少于2个学年),且须由两名国外教师推荐(其中一名须为该学生的指导教师或主修课程的老师),同时提交国外主修课程成绩单,经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
13)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等中外合作班的学生,除满足学校推荐条件外,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雅思6.5分或者托福95分。
4、推免排名规则
根据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按专业对学生进行排名;依照推荐条件和推免名额分配情况,采用绩点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各专业推免选拔的学生名单。如排名时出现入选最低绩点有多名学生的情况时,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每组成员不少于5名老师,其中至少3人应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以上相同绩点学生的排名。
未获得卓越班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将与普通班学生一同排名。
候补名额使用时,优先按专业替补,在相应专业没有候补名额时再按候补排名替补。
5、工作程序
1)公布本学院推免排名规则,按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对各专业学生进行排名。
2)依照推荐条件和推免名额分配情况,遵照学院推免排名规则确定学院推免选拔的学生名单。
3)公布学院确定的推免学生名单。
4)推免名单上报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5)学院对拟推荐“专长潜质”和“国防专项”学生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
6、工作计划
1) 2016.9.10前: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细则,提交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并全面展开学院推免工作;
2) 2016.9.12前:召开学院大会进行动员,解读推免工作办法。
3) 2016.9.14前:对学生按绩点进行排名,对需要通过面试确定排名的学生进行面试,完成学院推免选拔的学生名单的确定,并将拟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核;将申请“专长潜质”和“国防专项”材料上报教务处。
4) 2016.9.14前: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10天。
5) 9月28日~10月25日为录取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7、其他
本细则未涉及部分可参照《太阳集团tyc4633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6]61号)和《太阳集团tyc4633优秀本科生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校教字〔2005〕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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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