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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cae     审核人: 访问量:401发布时间:2017-03-24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61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 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要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5.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后出生),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进行推荐。

6.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51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51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7.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8.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9.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0.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三、推荐申报步骤

1.准备申报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45日前告知科技部,以便统一布置推荐申报事项并将《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简表》(见附件3)交学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2.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中心工作动态中查看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及具体要求,下载《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按手册中各奖种的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3. 420日前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 “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中,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用该系统填报申报成果的登记信息,生成上报数据,并将数据发至邮箱cqx@nuaa.edu.cn。学校统一汇总后,打印登记表,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通知每个项目成果登记号,同时分配申报教育部奖的推荐号和校验码。

4.登录教育部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软件模板”栏中下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模板”。用该模板按推荐奖种填写相应的推荐书正文,生成推荐书主件的上报DAT文件

5. 430日前提交纸质推荐书(初稿)一份至校科技部;并推荐号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上传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材料。学校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并把修改意见反馈给相关老师。

6. 54日前,学校完成对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推荐。

7. 513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传至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完成正式申报材料的提交上传工作,并将书面推荐书3(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校科技部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于推荐国防专用的项目,需报书面推荐书15(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推荐书及附件光盘。

8.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定密审批表,其电子版推荐材料以光盘的形式报送。

联 系 人: 蔡祺祥 王萍

联系电话: 025-84892160   13675184799

    箱: cqx@nuaa.edu.cn

 

 

科技部

2017324

附件如下: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x
附件2: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简表.docx
 附件4: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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