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要求,今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6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52名。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评审方法及指标分配
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
1.国家奖学金依据学院(2018级-2020级)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级-2020级)总数按比例分配。
2.各类培优班国家奖学金名额单列,在不超学院总额的情况下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内部调整分配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单列名额。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个人申报,学院组织评审,等额上报,学生处审核。
4.原则上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特别奖学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其他各类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
2.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至3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优先推荐获得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五)需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通知,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二)各学院组成评奖委员会,组织国家奖学金的院级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教师、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确定等额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面向本学院全体师生公示;
(三)各学院将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复审,拟定学校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面向学校全体师生公示;
(五)全校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教育部;
(六)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文本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叁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一式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发送至奥蓝上报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报送【10月20日17:00前】》: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报送材料的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规范(附件6)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特别重要,务必按照规范填写,若学校审核材料发现填写不合规,将全部打回重新填写】
(2)各学院提交的《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与上报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包括名单顺序)。请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学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4.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10月20日17:00前。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7日
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