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响应江苏省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需求,充分发挥我校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苏科规范〔2024〕1号)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江苏省科技副总的申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和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人才。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聚焦“1650”现代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能够依托派出单位优势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4.注重有位有为,选派后须在合作企业服务不少于2年,每年累计到企业现场服务的时间以及在合作企业的职责在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申报人派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派出单位申报人所属学科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者为省级(含)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业)。
(三)申报人合作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
3.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4.具有下列资质之一:省级(含)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5.不得为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二、申报方法
本次申报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由合作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在“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https://jlzx.jspc.org.cn/) 的“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于9月18日下午15:00前提交。
省科技厅研究后提出通过审查的科技副总拟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公布入选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人员名单。
三、有关要求
1.在任期内的江苏省科技副总不得申报;2023年已获批科技副总的合作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22年科技副总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内联系人:王振亚韩薇,025-84892758
院内联系人:田梦,025-84890010